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门源回族自治县位于中国青海省东北部,北负祁连山脉,南依达坂山。面积6902平方千米。1990年末人口13.70万,少数民族占51.82%。有回、汉、藏、土、蒙古、撒拉等民族,1929年设门源县,1953年成立门源回族自治区,1955年改门源回族自治县。地形复杂,平均海拔2866米,山、、台、丘、沟、谷、川、滩兼有。属高原亚寒带气候,1月均温-13.4℃,7月均温11.9℃,年均降水量520毫米。有水资源21.43亿立方米。有煤、铜、金、铁、铅、锌及稀有金属等16种矿产资源。尤以煤分布广,探明储量5500余万吨。